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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的缺点有哪些?

    缺点 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2.增大费用支出 社保与商业保险1.实施方式与依据有差别。社保是强制法律,而商保为自愿,合同的方式。2.保障的对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劳动者,而商保为本国公民。 3.保费的来源不同。社保保费为多方,有投保人、单位、政府等,商保保费来源于投保人。4.保险金额和保险水平不同。社保保险金额统一,保险水平较低;商保的保险金额是自由决定,保险水平较高。 5.实施原则不同。社保是社会公平原则,商保是个人公平原则。 6.经营机构及目的不同。社保为政府指定机构,是非赢利性机构;商保为保险公司,为赢利性机构。7.收益人资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继承人,商保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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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的四个要件是指什么?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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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规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的?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创立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险市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建立保险法。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原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对保险立法和司法都有指导意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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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说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是: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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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中国保险业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1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 2理赔扣除互助款 只讲利益无信誉 3文字口头双限制 住院津贴难求偿 4理赔须知事后给 自我免责无效力 5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6任意设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7残车折归投保人 加重消费者责任 8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9降低施救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10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第1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保险人调整费率的行为提前告知投保人并且宣告对方有机会解除保险合同的,调整费率不必提供理由。其中的2、6、8、9、10五条不属于霸王条款。例如第2条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为医疗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不允许投保人因此获利。第6、9条对于免赔额(率)和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是保险人经常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手段,用以防止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8条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第10条投保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是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赔款义务,同时这些条款也是打击保险欺诈的有效手段。第3、4、5、7条应属于不公正理赔行为,不属于“条款”范畴。 有趣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点评后沉默了,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再没有提起,各保险公司安之若素,并没有采取多少有效的行动,这场争论就此偃旗息鼓,再无后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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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的形式都有哪些?

    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其中托管连锁模式是经过验证的当今连锁企业最先进的商业模式,具有高稳定性,低风险,快扩张的特点。托管连锁模式关键点 1.连品牌 2.锁资源 3.运营 4.快速扩张,低风险,稳定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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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连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选对加盟行业,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四、在前期,连锁加盟者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连锁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五、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六、学会管理员工。虽然连锁加盟后,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连锁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七、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连锁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一定要选择一个能为加盟商提供切实支持和指导的加盟品牌,选择那些能很好与加盟商合作共赢的品牌。八、积极积累行业经验。行业经验对于连锁加盟者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所谓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于熟悉与否造成的。行业经验很难从一本或几本书中得来,许多东西只能亲身体验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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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连锁模式的起源问题?

    托管连锁模式由一点老师开创了先河,一点老师是托管连锁模式的开创者,实战派文化人,国内知名落地策划大师,著名生命潜能激发大师及销售实践家。拥有强烈的使命感:“一个领域策划一个品牌故事, 为民族品牌崛起而努力奋斗!”。专注品牌连锁策划与咨询。主张策划为企业量身定做,并且支持策划案在企业落地。以“全案的服务,打工的价格”这样的大爱精神为企业着想,树立品牌价值,让企业迅速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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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有哪些?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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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连锁与加盟连锁店区别和联系?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所谓连锁经营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属了一批分公司。总店开设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个地区开展一家,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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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企业的品质都有哪些?

    (1)从行业的角度看具备抗经济周期性,即该行业的发展与繁荣不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与经济周期相关度不高:在繁荣时期,该行业能蓬勃发展,在萧条时期,该行业更能够稳定前行。也就是说,行业的发展来自自身内在价值的驱动,而非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具备抗通胀性,即行业内企业能够对其售卖的产品或服务提价。需要注意的是,该类提价不是因为需要传导成本上涨压力而进行的被动提价,而是基于消费偏好、供给需求而进行的主动提价,该类提价不以缩减企业的产量或规模为代价。一般情况下,具备上述两大品质的行业也就是拥有“消费垄断权”的行业,例如餐饮、零售、教育、医疗健康等连锁企业。(2)从企业维度看连锁企业总部具有非常强的控制力。这种控制力通过两种情况体现:一种是,连锁企业对其上游供应商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例如连锁企业可以从其供应商获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产品进货价格或者是在产品销售完成后才给供应商付款,将占款压力转移给上游;另一种情况是,连锁企业输出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的差异化明显,即能够提供“人无我有”或“人有我优”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对下游加盟商的控制力。无论是“产品”连锁还是“服务”连锁,标准化程度高,均具备可复制性,而可复制性是决定连锁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增长、未来收入是否可预测的关键因素。(3)从财务指标的角度看主要有如下几点来衡量连锁企业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净利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通常在15%以上;净利润与行业水平持平,但企业经营效率高于同行,例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周转率等周转指标高于同行;连续三年以上年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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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店的定义是什么?

    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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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店的经营特点是什么?

    连锁店具有经营理念、企业识别系统及经营商标、商品和服务、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专业管理及集中规划的经营组织网络,利用协同效应的原理,使企业资金周转加快、议价能力加强、物流综合配套,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零售业不论走向何方,都将迈向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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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店与直营店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连锁店与直营店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家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应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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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而不是一个行业。按照组织分工原则,总部(特许者)负责经营战略规划、商品服务开发等,可以为加盟店(被特许者)提供整套经营技术,并通过培训以及不间断的意见、调查和发展计划以及统一采购配送和广告宣传来帮助加盟店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加盟店则可以用较少的投资在短时间内获得经营决窍,并把精力集中放在经营管理、顾客服务上。对于总部来说,通过特许经营可以在短时间内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迅速扩张。总部以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其它费用等方式从加盟店中提取一部分收益。其中加盟金亦称特许费,一次性收取(一般占投资额的10~15%;特许权使用费是在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为确保加盟店履行合同,总部可要求加盟店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退还;其它费用(如广告费),或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据总部提供的服务而定。特许经营是一种最简单、成功率最高,在世界各地最易通行的经营模式。因而,特许经营从19世纪末至今在全球常盛不衰。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01年中国国内已有6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18000个特许经营网点,除了加油站和汽车的锁体系以外,特许经营的营业额达到3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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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特许连锁体系的好处

    加盟特许连锁体系的最大的好处是自己可以做老板,又可以减少自己开办企业的风险。美国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独立开办企业的业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连锁体系开办的企业,成功率高于90%,如此高的成功率,使“加盟创业”成为人们经商降低投资风险的最佳选择。对于加盟者来说,加盟特许连锁体系具有以下优势:◆ 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人气和利润;◆ 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进货成本;◆ 获得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 可根据总部已获得的经验来选择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 接受系统培训,用已经证明获得成功的经验来经营自己的企业;◆ 附属于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于其整体广告所带来的客源;◆ 可得到持续不断的经营指导服务;◆ 自己做老板但又不孤军奋战,有大公司做后盾,可尽享成功喜悦,而无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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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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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与自由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所谓连锁经营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属了一批分公司。总店开设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个地区开展一家,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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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加盟的方式都有哪些?

    自愿加盟跨业加盟委托经营委托经营委托授权经营内部员工创业加盟供货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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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及加盟者拥有经营权和所有权,向加盟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而享受总部提供的CIS(企业识别)系统设计、及店铺管理经验(Know-how)。加盟主完全独立运营店铺,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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