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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相关的竞赛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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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相关的竞赛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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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
回答于:2012/11/20 14:04:00
第一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二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三又四分之三子。 第三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四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五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六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 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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